
四川射洪市一位综合成绩第一的考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因“学历重叠”被拒之门外,引发社会关注。2025年12月3日,射洪市人社局通报称,已成立调查工作组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、审慎的复核。
这起事件的核心是税女士在2015年8月入读中专,同年10月报考成人大专,两段学历存在时间重叠。射洪市卫健局依据《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认定其违反了“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”的报考条件。
程序合法性争议 税女士被口头告知政审不合格,但未收到正式书面决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,招聘单位应出具不予录用书面说明并告知理由,程序缺失让考生维权困难。 法律专家指出,税女士的学历当年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,学信网可查,已形成合法的信赖基础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历认证的法定主体,对考生的学历认定应具有优先效力。 “程序正义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。”射洪市卫健局仅以口头通知否决政审的做法,既违反“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”的强制性规定,也背离了“阳光政务”的基本要求。展开剩余60% 法律原则的适用冲突 此案涉及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。税女士提供的两份关键证明显示:其中专毕业学校指出“当时政策许可”,射洪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也确认其“符合当年全国成人高校报考条件”。 北京策略(南京)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雪认为,只要税女士在报名及取得学历的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,那么其基于历史因素而取得的学历,相关责任不应当由考生承担。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涉及“法不溯及既往”原则。税女士学历依当时政策取得,当时未认定违规,今日不应推翻。政策在地方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可能与相应文件存在差异,但后果不应由考生承担。 政策执行的标准统一问题 国家和四川省人社部门未发布针对“学历时间重叠”的专项政审指导意见,导致地方政审自行援引教育部门当年招生政策进行判断。 类似事件并非个例。2024年南充市一名考生因“中专毕业时间晚于成人大专入学时间”咨询人社局,当地回应政审主要审查学历取得渠道及证书是否符合规定,未直接认定重叠即违规。这反映出不同地区、部门对同一问题认定标准不统一。 自学考试允许专科学习期间报考本科,不视为“学历套读”,而成考学历标准更严苛,存在逻辑不一致。这种认定标准的不统一,暴露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。税女士的案例揭示了政策执行中的法律盲点。射洪市人社局的复核结果,将体现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平衡。法律专家建议,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,当出现证明材料冲突时,应由教育、人社等部门召开联合听证会,而非由用人单位单方裁量。
“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”,税女士事件最终如何解决配资门户网平台官网,将直接影响社会对继续教育体系的信心和对招考制度的公信力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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